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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未强制要求消费者订阅《中国消费者》杂志

发布时间:2002-04-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经营粮油门市的纳先生到红塔山工商所检审营业执照时,工商所要求来审者必须订阅《中国消费者》杂志,才给予办理检审手续,纳先生认为是否征定杂志属个人的自由,不能强制要求。据市长热线办公室调查,具体情况是这样的:1、关于要求征订《中国消费者》杂志,是为了贯彻《消法》,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此项征订工作,是以消委会的名誉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征订,也是根据中消协,省、市消委会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征订的,不属于工商行政行为。2、征订工作原则采取自愿,不搞强迫征订。3、对当事人纳先生所反映的问题,消委会根据他本人提出的要求已退还征订杂志费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