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居委会收取建房地基费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2-04-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北城镇的古先生反映,北城居委会15组在旧村改造中,按村规民约,农村户口的村民所划地基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交纳相关费用,居民则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交纳。古先生(农民)所申请的地基为80平米,但村委会对其中的3.8平米,却要求其按每平米600元的标准交纳相关费用,其余76.8平米按每平米50元的标准交纳。据市长热线办调查,古先生在旧村改造中申请建房80平方米,其应拆除现有住房面积38.4平方米,现只有拆除25.8平方米,还有12.6平方米未拆除,按规定可优惠3平方米,每平方米交费50元,还剩9.6平方米,每平方米交费600元,批建房屋户每平方米交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