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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因一当事人无法找到,建议提起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02-04-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李棋镇李棋村委会11组的一名群众来电反映,2001年3月24日发生的一起当事人为来电人和王先生的交通事故,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且该案的主要责任人王先生,事后一个多月就领回了架驶证。为此,来电人曾向负责处理此案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位于迎春街)咨询,但一名交通事故专管员却告之,因找不到主要责任人王先生,故此案无法处理,而未处理该事故就把驾驶证还给王先生,是因王先生属特殊情况。来电人对此很不理解,特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帮助。市长热线办将该问题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调查落实,此事故系王先生驾车左转弯未按规定让来电人所驾的直行车先行,而来电人操作不当造成的,王先生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则由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双方而不得不处于停滞状态。鉴于多次电话通知双方到直属一大队进行调解未果,直属一大队经办民警现预备填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终结书》,通过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建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