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热线

澄江县龙街供销社积极协调,及时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02-04-2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的陈女士反映,其在龙街供销社改制过程中承包了供销社一间铺面,承包款经与供销社协定,从其风险抵押金及退职费中扣除,2001年6月份应该结算,但供销社一直到2002年2月才与其结帐,而风险抵押金的利息却仅算到2001年6月份。陈春萍认为:自己的风险抵押金及退职费未能及时结算,责任在供销社,利息应算到2001年12月。据调查,陈女士应一次性支付辞职经济补偿金29000元,年度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15000元,合计41000元没能及时支付,而企业应向陈女士收取的租赁费10000元,商品资金34374元,合计44374元也没及时收取。经县领导及供销社负责人找到陈女士落实,说明情况,在相互沟通,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意见:1、双方不能及时结帐,主要责任在企业,因客观原因,双方可以理解,利息一事今后不再提;2、考虑到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现在门市又显得偏僻,如租赁协议到期后陈女士在平等基础上企业给予优先并对租赁作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