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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改进工作,加大人民币管理和宣传

发布时间:2002-04-2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属某单位的徐女士反映,北城至州城部分营运车驾驶员拒绝收取5角面值的硬币。徐女士认为,人民币是国家强制流通的合法货币,拒收人民币属违法行为,但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群众都未意识到这点,希望加大人民币的宣传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客车司机拒收硬币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人民银行自1994年开展一年一度的“反假货币宣传周”以来,一直把硬币列为宣传的重要内容。2002年1月,针对硬币发行流通的情况,人民银行与玉溪大众台联合以《拒收硬币属违法行为》为题,做了专项宣传报到。客观地说,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认真履行了央行对法定货币的管理和宣传职责,但鉴于我国的地域辽阔、国民素质不高的实际国情,宣传工作难于一蹴而就。今后,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改进工作,加大对人民币(包括硬币)的管理和宣传力度,力争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