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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佳超市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工资

发布时间:2002-04-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002年2月20日,红塔区的石先生反映,其与李先生是玉溪家佳超市公开招聘的促销员,工作了一个多月,却没有领到工资,为此,两人与家佳超市负责人交涉,但该超市负责人却以两人不是超市的员工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据调查,家佳超市是经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家佳超市允许供货厂家到超市设柜销售。今年1月初,一小家电厂家以家佳超市的名义公开招聘促销员,李先生、石先生应聘被厂家录用,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和其他任何协议,只口头约定底薪加提成的计酬方式。至2月9日,工作了一个多月却未领到工资的李先生、石先生找家佳超市负责人要工资报酬,家佳超市以两人不是超市招聘的员工为由拒付。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家佳超市支付拖欠李先生、石先生的工资;小家电厂家与家佳超市的责权问题,建议依有关法律和双方的约定妥善处理。2月23日,家佳超市支付了拖欠李先生、石先生的工资各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