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热线办及时调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发布时间:2002-04-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的朱先生反映,江川县前卫镇政府规定,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办理辞职,且奖金、定包奖只发给公务员。朱先生认为该作法不合理,希望给予同等对待。据调查,一、自江川县委、县政府2001年8月30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江发(2001)43号]后,2001年9月前卫镇三位同志先后向镇党委、政府递交了辞职申请,根据江发(2001)43号文件第47条的规定,“凡自愿辞去公职从事个体仅营经济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按财政拨款体制一次性发给本人三年的工资总额,同时,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辞职费,每个工龄加发2000元奖励费。”根据前卫镇实际,2001年县财政对乡镇拨款只能保工资,全年公务费均未能保证,前卫镇无法保证辞职费兑现。因此,鉴于乡镇财政的实际困难,经请示同意,并做好三位同志的工作,当时未办理三位同志的辞职。二、前卫镇的年终一次性资金、定包奖的发放,严格按照《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川县2001年“零基预算”编制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发(2001)33号]执行,《办法》曾明确规定“有关脱钩事业单位的定包奖、年终一次考核奖由单位自行负担。”因此,前卫镇兽医、农机、农科、农经、企业、林业、水管、水产、土地、计生、文化、卫生等脱钩事业单位的定包奖、年终一次性考核奖均由各单位自行负担,其余如学校教职工,公务员等由镇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