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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做好解释工作,用户交清电话欠费

发布时间:2002-04-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市属单位的高先生反映,2001年3月,高先生缴纳电话费时,发现电信局多收了自己的座机费(座机费原为15元,但实际收了25元),多次向电信局反映后,市电信局表示将于2001年9月后将多收取的费用从以后的话费中扣除,但高志盛认为话费清单中并没有体现出来,便拒绝缴纳电话费,电信局于2001年12月份将电话停机,高先生认为电信局的作法不合理。据查询用户档案资料,高先生电话在1993年6月10日为代办电话用户,即属市话乙种正机。在2001年2月20日以前市话甲、乙种正机的座机费均为15元/月。从2001年2月21日起因资费调整,座机费变更为:市话甲种正机为每月15元,市话乙种正机为每月25元。因此,该电话在2001年3、4、5、6、7月5个计费帐务期中座机费收费为每月25元。经用户反映到营业窗口,又经机线员实地勘察证实高先生电话已改为住宅电话,因此需退还用户座机费收费共计50元。经查核:在8月份计费帐务期中退还用户29.70元。在10月份退还20.3元。云南电信网信实业集团玉溪网信有限公司与高先生取得联系,向高先生解释清楚,用户已交清所欠6个月的电话费,电信公司已做开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