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人工资,保障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2-04-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002年2月5日,红塔区凤凰路街道办事处的吴先生反映,锦裕达装饰有限公司无理拖欠40余名工人半年的工资,工人多次向其索要,但该公司仍置之不理,现工人情绪激动。据调查,锦裕达装饰有限公司是经玉溪市工商局注册登记,以装饰装修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有限公司。2001年承包家佳超市装饰工程后转包给吴先生,双方订有承包协议,协议约定:工程完工后付吴先生工程款。承包期间,吴先生聘请40余名工人做工程,工程完工后,锦裕达装饰有限公司以工程质量有问题、家佳超市未付工程款为由,一直未支付工程款给吴先生,造成吴先生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在查明事实、宣传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作出相应处理:责令吴先生于春节前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做好稳定工作;锦裕达装饰有限公司所欠吴先生的工程款,建议吴先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