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群众建议,对旧村改造方案进行局部调整
发布时间:2002-04-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凤凰路办事处瓦窑居委会的普先生反映,旧村改造中,普先生等五户群众计划调整房屋朝向,但在申请时,市规划局及居委会一直未给其办理相关手续。据调查,由于普先生等提出的要求与瓦窑居委会旧村改造的方案有不符之处,为此,玉溪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有关部门进行过多次协调,并由市规划局主持召开了工作协调会(参加会议的有玉溪市规划局、凤凰路办事处、瓦窑居委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会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为:普先生等提出的调整房屋朝向的问题具有其现实性。经各有关部门人员实地察看,考虑到两排房屋与房屋间的间距较小和房屋与周围地面存在一定的高差等实际情况,如果调整房屋朝向,则房屋入口处较为宽敞,住房出入也比较方便,不利的地方则是打乱了原先的规划控制,使局部旧村改造显的不统一。但总的来看,调整利大于弊,即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又有利于旧村改造的二次进行。因此,最后同意对原旧村改造的方案进行局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