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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据规定招收职工子女
发布时间:2002-04-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杨女士反映,1999年,玉溪市某单位在职工大会上宣布:职工退休后,公司可以照顾其一个子女的工作。但现在杨女士的丈夫已从该单位退休,单位却未按规定对其女儿给予照顾。据调查,该单位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问题,与建设局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有关职工子女招工条件:1、学历必须达到中专(含技校)以上;2、身体条件符合有关规定;3、实行退一招一。杨女士的女儿经单位进行讨论研究后认为:因其身体原因不符合招工条件,故不能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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