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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支付教师辞退费

发布时间:2002-04-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的杨先生反映,其从教23年,1989年被学校辞退,当时,学校一次性给其800元辞退费,但杨先生认为,自己为江川的教育事业辛苦了一辈子,且在山区工作6年,800元的辞退费太少,希望调整辞退费金额。但该学校从此未再过问此事,至今未支付杨先生辞退费。据调查,学校当时辞退杨先生符合国家对民办教师管理“关、转、辞、退”的精神,当时规定的辞退费标准为:按辞退当月的工资标准,任教一年给一个月,1988年场先生的工资为33.20元,辞退费应为33.20×22=730. 40元,教委当年已足额拨给学校,学校多次通知杨先生,但杨先生一直未到学校领取。查明情况后,市长热线办通知杨先生尽快到学校领取辞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