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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场,保障村委会利益

发布时间:2002-04-1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华宁县盘溪镇下街村委会的李先生反映,该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也没有公开召标, 将村里的生猪屠宰擅自承包给别人,这违背了相关规定,也使村委会蒙受了经济损失。据调查,1995年下街村委会生猪屠宰场建成,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及设备、场地的限制,到2000年底,已难以维持经营。2001年3月16日,村委会委托赵先生,徐先生负责屠宰场经营管理,并签订了合同,赵先生、徐先生每年向村委会上缴6000元经营费用。后为了办好屠宰场,需扩建场地,2001年10月下街村委会与赵先生、徐先生草签生猪屠宰场经管理协议。具体内容是:由村委会负责建生猪定点屠宰并支付扩建屠宰场所需征地费;赵先生、徐先生负责扩建,并改进设备、设施,建成符合城镇标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场。10年内由赵先生、徐先生经营管理,每年上交村委会6000元经营费用,10年后屠宰场及所有设备、设施属村委会所有。2001年10月31日,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申建经审议通过,现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工程已完工,该工程投资总计达二十余万元。全过程公正、廉明,没有使下街村委会蒙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