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定价,经营还贷
发布时间:2002-04-0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机床厂的合先生反映,玉溪市自来水供排有限公司将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50元/平方米,该价格中包含改造二水厂的贷款利息,合先生认为自来水供排有限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据调查,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扩大,用水量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满足我市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由自来水公司投资7000余万元用于二水厂改造扩建,主要是靠企业贷款进行投资。由于企业贷款数额大,要靠自来水的正常利润还贷款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只有在自来水用户中适当加收还贷资金解决水产的还贷问题。为解决自来水公司在经营中还贷困难,在深入调研,认真测算,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在充分考虑政府、企业、市民各方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经市政府研究批准,玉溪市物价局于1999年10月10日下发了《关于调整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的通知》(玉市价管[1999]164号),文中规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为1.50元/立方米。(水价中含0. 25元/立方米的还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