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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分流班”问题

发布时间:2002-04-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赵先生来电反映:江川县三街中学规定初三年级的学生,考试成绩在二十名以后的就进入“分流班”(没有教师管理、没有教师上课等),或是回家。“分流班”的家长对此很不理解,认为自己的孩子的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据调查了解:根据[江教字(2000)05号]文件精神,办好初阶段的普及教育班和专业特长班,和学校在初中各年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流,该校自1999年9月就已经开始初三年级分流出一个班为专业特长班,其余为普通教育班,初一、初二年级不分流,分流后专业特长班主要开设家电维修、摄影、花卉栽培、应用写作、书法绘画、体育等课程,曾经培养部分专业人才,同时也为江川县职业中学输送生源,取得一定成效。今年,根据该校实际情况,借鉴了其他学校的经验,征求了广大学生家长及教师的意见,决定根据学生的兴趣、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把初三年级各班的后十名重新组成一个强化班,调集各教研组组长加强此班和教育教学工作,由学绞工会主席担任强化班主任,并且向乡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同意可以办此班。办此班的目的是为了强化班同学和基础教育班的同学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竟争,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以期在短期内让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得到明显的提高,防止过早的流失,巩固“普九”的成果,完成义务教育。至以赵先生所提出的问题,其一、因其孩子没到校上课,根“分流班”没有关系。其二、该校的宣传工作没做好,今后将吸取经验教训,积极作好教育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