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实给学生减负
发布时间:2002-04-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易门县龙泉中学的刘某作为学生代表反映,该校初一、初二年级周六上午补课,初三年级周六下午也要补课。同学们认为学校给学生补课的行为,增加了学生的负担和压力,不符合国家减负的相关规定。据调查,由于易门县举办“金穗杯”农运会,在开幕式上,县城附近的几所中学承担了100人方队的表演任务,排练期间耽误了很多课程,为此,易门县龙泉学校让教师给学生补课(不享受任何待遇),把因排练耽误的课程补上。在查明情况后,易门县教委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向学校作了不再继续补课的通知,把学生的作息时间还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