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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家园”建设得民心,顺民意

发布时间:2002-03-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春和镇的马先生反映,镇政府和春和村委会领导告之当地群众,市政府要在该村委会征地93亩,因未向群众作好解释工作,且征用土地较多,价钱偏低,当地群众意见较大。据调查,春和镇属玉溪市24个小城镇建设示范镇之一,在春和村委会征地93.586亩(其中春和村委会第4村民小组0.54亩,第4小组71.612亩,第6小组21.434亩),属春和镇小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列为春和镇小城镇建设项目之一——“金色家园”。此项目于2001年5月23日经红塔区计委玉红计(2001)35号文件审批同意立项。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小城镇大战略”的有关精神,按照玉发(1999)51号文件《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发展建设的意见》,镇党委、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小城镇建设在春和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提出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利用优势,内引外联,以地生财,以财建镇,以镇招商,以商(第三产业)富农”的指导思想,并具体安排了今年小城镇启动和建设的主要任务:1、预计投资360万元实施的棋盘路建设,于今年10月底完成路面工程。2、通过招商引资,实施预计投资6000万元小城镇建设项目——“金色花园”房地产开发。3、启动实施集镇旧村履行。4、预计投资2000万,启动和实施春和路建设。这四项工程的实施,将彻底改变春和镇集镇脏、乱、差的面貌,彻底改变第三产业档次底,投资环境差,农民收入渠道狭窄等落后状况,彻底改变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总之,这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大好事,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同时,“金色家园”房地产开发建设,镇党委、政府历时一年多与云南华瑞房地产公司的反复商量,特别是考虑到当地群众的利益,一方面在征地费用方面反复磋商。另一方面,积极向上级争取优惠政策。同时,镇政府也给予相应扶持,村委会在征地费用提取比例上予以最大优惠,千方百计地保证了群众利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镇政府委托华瑞公司到春和镇进行房地产开发。这是镇党委政府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大举措,是顺应民心合乎民意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符合上级关于小城镇建设的要求,有利于春和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更有利于当地群众增加收入,不断改善生活条件。为此,小城镇建设开发项目——“金色家园”经镇政府委托华瑞房地产公司签字生效后,为确实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镇党委政府多次与村委会商量,认真研究,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同时春和村委会先后组织召开党员干部会、群众会十余次,春和村委会还组织干部分头深入群众,到各家各户征求意见,说明小城镇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征地方面的情况,大部分群众均表示支持小城镇建设,同意征地。按照红塔区统征土地价格玉红政发(2000)36号文件规定,该地地价应为8—9万元/亩,现确定地价为9万元/亩,其它补偿1.5万元/亩,青苗补偿0.1万元/亩,合计10. 6万元/亩。此费用中的其它补偿费1.5万元/亩是镇政府充分考虑群众利益,从而积极争取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