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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税部门加强与职能部门联系,加强税源控管

发布时间:2002-03-2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周女士反映,其持有一辆长安车,购车时已向交通局运政管理处办理了非营运证手续。今年红塔区地税分局要求持有私家车的车主,到该局办理免扣车辆运输营业税的相关手续。来电人认为:这与在交通局运政管理处办理的非营运证手续相冲突,加大了车主不必要的负担。据调查,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加强片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保证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针对社会各界反映“玉溪市交通运输行业秩序混乱、偷漏税严重”等不良现象,玉溪市地税局领导专门召开会议,发出倡议要求各县、区税务局加强与公安、交警、工商、交通运政、养征稽查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加强源泉控管。具体分为以下四类:1、行政、事业单位用车即财政拨款购买自用的机动车辆,每年必须持免税申请、行车证及相关证明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交通运输营业税及车般使用税)手续。2、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购买的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且持有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营运证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时缴纳交通运输营业税、车船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只要手续齐全,税款及相关规费缴清,不必办理其它手续。3、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购买的自用轿车、面包车及封闭式机动车辆(不从事旅客及货物运输),且持有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非营运证。自2001年1月1日起,不必办理免扣交通运输营业税手续,但必须按时缴纳车船使用税或车船牌照使用税(只对外资企业而言)。4、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购买的自用机动车辆(主要指单排座及双排座客货两用),虽持用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营运证或非营运证,但不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的自用车辆,在每年一度的检审时必须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免扣交通运输营业税相关证明,再到机动车辆检测站换取税收验证卡,方可办理签证手续。在各级领导和支持下,2000年8月至10月中旬,玉溪市地方税务系统通过与公安、交警、工商、交通运政、养征稽查、农机监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有效地扼制了税收流失,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税款和相关规费。同时,玉溪市地税系统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将在今后的税收工作中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把地税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