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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三无”车辆仅需购买全年交通规费

发布时间:2002-03-2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龙街镇的张先生反映,澄江县交警大队拍卖了一批在严打整治斗争中清理出来的“三无”车辆,当张先生等购买“三无”车辆的车主到县交警大队落户领取新证时,县交警大队要求补交买车之日以前的车辆养路费,其具体收费标准为:根据车辆的新旧程度,分别缴纳2—5年的养路费,每年300元。张先生等众多车主认为不合理。据调查,澄江县响应省公安厅和省交通厅的号召,积极投入到我省的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严打整治斗争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无人认领的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按有关规定进行拍卖落户处理。根据云南省交通厅、公安厅云交费(2001)5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无牌无证机动车缴纳有关税费“按车辆欠费金额的30%-100%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欠费时间可以追溯到1998年)”。但根据拍卖车辆的特殊性和广大购车户要求,交警部门和规费征稽部门进一步协商并报请省、市两级同意,拍卖车辆可以仅购买2001年全年的交通规费即可落户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