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收费应依据执行
发布时间:2002-03-2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林先生反映,城区的自行车看管员在收取近年来一直收取0.5元的自行车管理费,比其它地区有所偏高,希望了解此项费用的执行标准。据了解,1998年初,红塔区城乡建设局为规范玉溪中心城区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及看管收费秩序,对中心城区停车点进行了整治,规范其收费行为,并按照红塔区物价局玉红价[1998]7号《关于摩托车、自行车看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对红塔区摩托车、自行车看管收费作了明确确定:1、变速自行车每次0.50元;2、普通自行车每次0.20元;3、摩托车每次1.00元。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管理单位和人员,经物价部门和城建部门检查核实,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