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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资封定工作近期完成

发布时间:2002-03-1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001年8月,玉溪市多名群众反映,今年5月,玉劳社发(2001)30号文件对企业退休职工工资封定工作作了规定,但时隔一个多月,市劳保局出台了(2001)44号文件,内容与30号文件大相径庭,引起了许多退休职工的异议:30号文件规定退休工资按职工1998年的工资标准封定,44号文件却是按1996年的标准封定。为此,众多群众反映44号文件降低了企业退休人员工资不合理。据调查,玉劳社发[2001]30号《关于玉溪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资封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工资封定工作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是根据省政府云政发(1998)18号和省劳动厅云劳(1998)72号文件规定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封定的。省政府和省劳动厅的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工资封定时间为1998年3月31日企业职工本人月工资,但玉劳社发30号文件偏重考虑本市企业职工的利益,封定的时间往后推移到1998年4月1日。这样做,提高了工资封定后养老金的保底数,增大养老金支出,同时,出现了不同工龄,不同缴费基数人员养老金的大平台,各县反映不合理,更主要是违反了省的文件规定。鉴于此情况,劳动保障会同财政进行了补充完善工资封定和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确保工资封定后既照顾广大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又严格执行了省的政策规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有关县区意见的基础上,工资封定和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已经形成 ,预计10月份将工资填写后应找补的养老金兑现给每位企业退休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