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合理进行车辆维护、检测
发布时间:2002-02-2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集团的范先生来电咨询,家庭用车不从事营运活动,但每四个月要到市交通局进行维护、保养,且每次需400余元费用,是否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进行的检测、维护重复?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市长热线办及时到市交通局进行了解:一、交通部1998第2号令明确:“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执行维护作业。”云南省交通厅依据部令,制订了我省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并于1993年以675号文关于颁布《云南省车辆维修记录卡使用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明确了车辆强制维护的间隔周期。二、交通部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与公安部门安检线的功能不同、执行的标准不同、所担负的职能也不同,因此,两者不属于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