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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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件标题
营业执照
信件内容
请问能否使用同一个地址申请多个营业执照?
创建时间
2026-09-11 11:10:24

回复信息

办理进程
已提交成功
2026-09-11 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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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签收
2026-09-11 17: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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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回复
2026-09-11 17:23:08
状态
审核公开
回复日期
2026-09-11 17:23:08
回复部门
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深入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1.一般商铺 / 民房:不支持多个个体户一址多照。一个普通地址只能登记一户个体工商户;未经物理分隔、无独立房号的同一物理经营场所,原则上不允许登记多家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场所应当真实、合法,能够作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

2. 可以办理多家市场主体登记的两类情形:

① 房屋经过物理隔断,分割为相互独立的空间并编制独立房号,形成不同的经营场所,可分别办理营业执照;

② 使用经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集群注册(托管)地址,即政府备案的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集中办公场所,可按政策办理多家市场主体登记。个体工商户不得使用集群托管地址作为经营场所。

3. 重要提示:

涉及食品经营等行政许可项目,同一实际物理场地只能办理对应许可,不得由多家市场主体共用该场地办理许可。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应当为真实、合法的场所。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市场主体以集群注册地址作为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3.《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共享地址、集中办公区集群登记场所,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登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回复人
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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