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回复信息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深入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假冒卷烟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总额 20%‑50% 的罚款,查获的假冒卷烟予以销毁;二是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烟草专卖零售资格。该行为同时涉嫌商标侵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作出相应处罚。若销售假烟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销售假烟相关线索,欢迎向烟草专卖部门举报,全国烟草举报热线:1231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信件还没有回复
|
主 办:中共元江县委 承 办: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元江县经济技术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877-6516091 技术支持:玉溪市计算机中心 玉溪市电信分公司数据分局 邮箱:yjxgov@163.com 网站地图 你是本站的第 9140319 个访客 备案编号:滇ICP备050090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