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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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件标题
销售假烟会受到哪些行政处罚
信件内容
请问销售假烟会受到哪些行政处罚?
创建时间
2026-09-11 10:50:10

回复信息

办理进程
已提交成功
2026-09-11 1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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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签收
2026-09-11 17: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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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回复
2026-09-11 17:09:48
状态
审核公开
回复日期
2026-09-11 17:09:48
回复部门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深入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假冒卷烟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总额 20%‑50% 的罚款,查获的假冒卷烟予以销毁;二是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烟草专卖零售资格。该行为同时涉嫌商标侵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作出相应处罚。若销售假烟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销售假烟相关线索,欢迎向烟草专卖部门举报,全国烟草举报热线:1231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回复人
政务公开和信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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