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回复信息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县公租房租金的制定是参考玉溪市市级、各县区制定的租金标准及市场房租调查,按照县发改局租金制定流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经发改及住建部门发文确定我县公租房收费标准。现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1元/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5.40 元/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信件还没有回复
主办:玉溪市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玉溪市数字玉溪建设服务中心
运维电话:0877-207767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备案编号:滇ICP备1900518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