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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户住宅装修,首先需要明确,住宅是城镇住宅小区里还是自建房,如果是城镇住宅小区,封阳台是加建,属私搭乱建行为,不允许建设;如果是自建房,封阳台也是加建,需分析房屋基础荷载是否能承载和对周边房屋日照、通风、采光等影响问题,具体详情可到县自然资源局四楼空间规划股进行咨询,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锦绣路23号,联系电话:0877-701348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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