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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深入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峨山县卫生健康局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 号)文件精神,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一孩、二孩、三孩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享受标准: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 2000 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 5000 元。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 2023 年 1 月 1 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
1.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及公示五个工作日。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及在官网等法定公开渠道公示五个工作日。
4.州(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所需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申请时限: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办结时限: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村(居)委会 10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10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0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
二、育儿补助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 岁)。
享受标准:按年发放 800 元育儿补助。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 2023 年 1 月 1 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
1.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
2.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
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云南省等情况)。
三、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0-3 岁)。
享受标准: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 50 元参保补贴。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必须是 2023 年 1 月 1 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
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由省计生协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制定文件以实施项目的形式开展,通过相关流程确定具体承办保险机构。每年根据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情况,与承办保险机构据实结算。
四、目前玉溪市生育津贴是按照《玉溪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玉医保规〔2019〕1号)执行,《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玉溪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加玉溪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不含灵活就业人员)。
《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自正常缴费之月起,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在参保缴费状态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相应生育待遇。
《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生育待遇项目包括:(一)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的生育津贴;(二)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三)生育营养补助费;(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点规定:职工领取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育津贴标准,按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参保年度首月职工平均缴费基数计发,每月按30天计算。
依照以上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为:参加玉溪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且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自正常缴费之月起,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可享受职工生育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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