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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49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

来源:市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22-06-10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349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和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

玉政发〔2020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349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88项,合并实施166项,承接37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58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后,《玉溪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含市级政务服务事项422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332项,公共服务事项90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合并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承接的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对接下放部门,熟悉业务办理,确保工作密切衔接。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指导和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全市各级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基于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认真梳理并公布本地区县(市、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   1.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88项行政权力事项

2.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166项行政权力事项

3.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37项行政权力事项

4.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58项行政权力事项

5. 玉溪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

 

 

 

 

 

2020年12月22日

 

 

玉政发〔2020〕16号附件1.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88项行政权力事项.pdf

玉政发〔2020〕16号附件3.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37项行政权力事项.pdf

玉政发〔2020〕16号附件2.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166项行政权力事项.pdf

玉政发〔2020〕16号附件4.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58项行政权力事项.pdf

玉政发〔2020〕16号附件5.玉溪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