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档案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玉溪市档案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和效率,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市档案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二)需要报告市委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
(三)全市档案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及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或调整;
(四)涉及档案工作重大项目建设安排、重大资金分配使用;
(五)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调整和废止;
(六)以本局名义作出的重要表彰决定;
(七)应当由本局提出决策意见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
(八)涉及重大或疑难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
(九)依法需要本局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玉溪市档案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