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征集结果及采纳情况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1月11日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了有关资料的收集及修改意见征求,涉及的45家单位提供了38份资料数据,通过对资料整合和意见甄别,形成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2023年2月17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共收到46家单位32条修改意见,采纳28条。2023年2月23日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暨全市“三农”工作务虚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修改意见建议,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于2023年3月16日提交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征求意见,共收到14家单位18条意见建议,全部采纳,形成《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