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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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
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彰显政治担当,坚持把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
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和处置,全面落实纾困帮扶政策,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2022年全市接待游客3,862.55万人次,同比增长33.46%;实现旅游总收入379.63亿元,同比增长14.77%。一是抓牢疫情防控。督促指导全市968个公共文化场所、279个文保单位和720个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规范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岗位人员防护,从业人员做到新冠疫苗应接尽接。组建工作专班,做好涉疫人员隔离管理工作和隔离酒店调度保障工作,全市设立隔离酒店152个、房间15,314间。2022年集中隔离涉疫人员23,361人,其中:国内涉疫人员14,601人;境外入滇涉疫人员10批8,760人,圆满完成了集中隔离管控任务。二是抓好助企纾困。研究出台了《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二十一条政策措施》(玉政办发〔2022〕21号)。全市1户演艺企业、4家旅行社获得省级奖补资金200.00万元,19家精品酒店和星级民宿获得省级奖补资金380.00万元,3家旅行社获得省级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三是抓实安全生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意识,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狠抓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了抚仙湖水上安全、消防安全暨安全生产执法等培训。消防安全工作被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评为市直部门先进单位。
3.有效推进文旅项目建设。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建成玉溪铂尔曼酒店等3个高品质酒店,建成常乐温泉等3个半山酒店,建成元江梦幻大世界等3个主题公园,建成四季农庄等3个农文旅融合综合体。聂耳和国歌传习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完成20个重大文旅项目包装策划,对接洽谈企业45户,签订招商引资投资合同和协议4个,合同投资额8.46亿元。组织到西双版纳州、成都市、福州市等地,围绕景区开发、旅游综合体、高品质酒店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4次;与四川省生态旅游协会、成都野火文旅2个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中国国际(昆明)旅游交易会上签订投资协议2个,总投资金额6.60亿元。承办全市音乐文化产业招商推介会,121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参加,与8户企业签订文化旅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加快推进文旅品牌创建。积极推进汇龙生态园、映月潭休闲文化中心、哀牢山景区、龙马山景区、象鼻温泉度假村等景区的提档升级。红塔区青花街入选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4.培育壮大文旅融合新业态。
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业态创新,开发中高端产品,创新消费场景,激发消费潜力。推动“文旅+”融合发展。以东翼“三湖”旅游区、西翼“哀牢山—红河谷”旅游区为重点,建设磨盘山露营地、抚仙湖帆船基地等产品;着力打造品牌节庆活动。丰富春节、五一、国庆等假日经济,整合旅行社、旅游景区、演艺企业、餐饮、住宿、商贸、文创等资源力量,举办文旅活动,引客入玉。促进“旅游+农业”“旅游+渔业”“旅游+养殖”等新业态消费发展。
5.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深入挖掘乡村旅游特色文化资源,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创新乡村旅游业态,打造乡村旅游线路。全年全市乡村旅游接待游客154.5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32.86亿元。串点成线推动乡村旅游。把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型的村庄,装进全市的景区创建。启动实施最美乡村旅游线路项目,全年推出环抚仙湖休闲旅游线等六条乡村旅游线路,玉溪市“山水玉溪·休闲康养之旅”线路被文化和旅游部评为“乡村四时好风光——瑞雪红梅 欢喜过年”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6.提质增效公共文化服务。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缩小城乡公共文化发展差距,深入实施“百千万文化工程”。建设提升30个乡级文化站,300个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命名3,000户文化家庭,评选命名100支“星级文艺队”。组建了市、县两级文艺帮扶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提升3,000支文艺队。“百千万文化工程”被评为云南省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以市、县专业文艺院团(队)为主导,以聂耳文化小分队、大篷车演出队、各类文艺队等各种演出队伍为补充,开展文化惠民演出等系列演出活动;创新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参加定级评估,达标率为100.00%。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阅读活动,在中心城区建设“城市书房”、“阅读驿站”、“有声图书馆”、“州城记忆书屋”等新型文化业态,延伸阅读服务,在中心城区打造“十五分钟阅读圈”。
7.扎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总要求,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力度。一是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落实文物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加大文物保护力度。通海秀山古建筑群白蚁危害防治工程、玉溪李鸿祥旧居修缮等7项工程顺利开工。成功举办了纪念李家山考古发现50周年学术研讨会,发布了《李家山宣言》。文物考古发掘有序推进,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李家山考古工作站挂牌成立,启动星云湖周边文物调查工作,新发现李家山聚落遗址和3处贝丘遗址。甘棠箐遗址2022年被评为新时代百项考古新发现。二是加强非遗保护传承。积极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指导慈云寺华宁陶制作技艺、通海县斯贝佳食品申报云南第一批省级非遗工坊。遴选15个项目90余件作品组织“魅力玉溪 多彩非遗”成果主题展。加大非遗人才培养力度,举办“非遗赋能乡村振兴”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人培训班、非遗保护业务骨干培训班等。开展玉溪市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暨“七彩云南·非遗购物节”系列活动。构建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三是丰富博物展陈展览。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荣获全国“新时代博物馆百大陈列展览精品”荣誉,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市博物馆开展数字化保护利用,对珍贵文物进行数字采集和VR全景数字展示,开展智能AI讲解;市博物馆再次评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聂耳纪念馆获评“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
8.繁荣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作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全市艺术事业发展成效明显。持续推出文艺精品。新创滇剧《一湖春水》并入选全国戏曲(南方片)汇演云南唯一大型剧目,花灯戏《兰之英》立上舞台;《顺英养猪记》《喊月亮》入围群众文化最高奖——第十九届群星奖决赛,《高脚鸡》《连接未来》获省第五届群众文化彩云奖,滇剧《马克白夫人》成为我省唯一入选中国当代小剧场戏剧40年影响力榜单剧目;积极培养艺术人才,通过举办青年演员比赛、繁荣艺术创作作品征集暨艺术人才培训交流活动,培养了一批艺术人才;强化艺术传播推广,完成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开幕式和省十二届残运会开闭幕式文体表演,为全省人民奉献了3台既有云岭气度、玉溪特点,又精彩纷呈、令人难忘的艺术盛宴。市花灯和滇剧院参加第九届云南省花灯滇剧艺术周荣获12个奖项;参加云南省第十四届青年演员比赛获6个奖项;聂耳竹乐团参加全国首届“国韵杯”民族器乐展演荣获3个奖项。聂耳文化广场舞台全年开展各类演出约50场,市文化馆花灯小剧场开展演出活动29场,聂耳大剧院共引入、承办杨丽萍2022版舞剧《孔雀》、宫崎骏经典动漫作品视听音乐会等12个精品演出项目,演出16场,引导和培育我市高雅艺术观众群体,积极传播“聂耳故乡·红色之城·音乐之都”建设理念。
9.充分挖掘红色旅游资源。
讲好“聂耳和国歌的故事”。建设“聂耳音乐之都”,开展“聂耳和国歌”音乐文化系列活动,讲好“聂耳和国歌的故事”不断向高品质、多样化推进,市博物馆“聂耳和国歌”6件红色文创系列产品入选全国精选文创产品;加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完成县级革命遗址名录认定公布,完成市级革命遗址名录认定,挖掘红色旅游线路,聂耳故里行、唐淮源烈士纪念馆—通海县朱德旧居缅怀革命先烈红色旅游、元江县“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第十支队护乡第一团”成立地革命斗争等3条红色旅游线路入选云南省红色旅游线路精选。
10.统筹强化文旅宣传推广。
统筹运用各类宣传渠道、宣传媒介和宣传平台,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对玉溪文旅形象、产品、线路的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推介,着力提升全市文旅形象;加大文旅产品营销力度。以“欢乐游玉溪,优惠享不停”为主题,共计发放48个种类消费券,券面额3,000.00万元,发券86万张。发动龙马山景区、九龙池公园旅游景区等5家A级景区推出了持玉溪市居民身份证免门票的“玉溪人游玉溪”活动,超过2.50万人享受景区免门票优惠政策;积极参加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参加了2022 年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第六届南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中老铁路开通一周年系列活动、第二届中国(玉溪)品质生活论坛等重大活动,持续推广“玉溪:自然和历史的博物馆”城市IP,提升玉溪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关注度。
11.持续加大文旅市场整治。
持续开展文旅市场秩序整治,推进诚信建设,净化文旅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氛围。推进文旅市场综合整治。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综合执法检查523批次,出动执法人员2,294人次,共受理处理各类投诉153件,结案率100.00%。全市受理处理游客退货申请10件次,较2021年降低52.38%,退货金额总计5,015.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文博科、产业发展科(宣传推广科)、资源开发科。
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玉溪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玉溪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
3.玉溪市文化管理服务中心
4.玉溪市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
5.玉溪滇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
6.玉溪市文化馆
7.玉溪市图书馆
8.玉溪市文物管理所
9.玉溪市文学艺术创作研究所
10.玉溪市博物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参公事业单位:玉溪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合并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核算。)
3.事业单位:玉溪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财务合并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核算。)
4.事业单位:玉溪市文化管理服务中心
5.事业单位:玉溪市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
6.事业单位:玉溪滇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
7.事业单位:玉溪市文化馆
8.事业单位:玉溪市图书馆
9.事业单位:玉溪市文物管理所
10.事业单位:玉溪市文学艺术创作研究所
11.事业单位:玉溪市博物馆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独立编制机构数为1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9个,玉溪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玉溪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的财务核算由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合并统一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3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4人(离休4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9人(离休0人,退休209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3,849,941.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579,492.90元,占总收入的92.3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54,515.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4%;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215,933.58元,占总收入的7.6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212,308.57元,增长27.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070,682.86元,增长20.5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减少57,710.00元,下降51.42%;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8,199,335.71元,增长406.59%。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新增中央、省补助支持文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补助(第三批)专项资金,精品酒店、星级民宿、酒店品牌管理公司奖补专项资金,旅行社和旅游演艺企业纾困补助资金等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收入新增境外入滇人员隔离安置酒店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32,485,419.27元。其中:基本支出84,977,522.46元,占总支出的64.14%;项目支出47,507,896.81元,占总支出的35.8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344,571.31元,增长16.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995,713.96元,下降4.49%;项目支出增加22,340,285.27元,增长88.7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是因为各单位厉行节约及财政压缩公用经费等。项目经费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中央、省补助支持文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补助(第三批)专项资金,精品酒店、星级民宿、酒店品牌管理公司、演艺公司奖补专项资金,境外入滇人员隔离安置酒店经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977,522.4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249,911.54元,占基本支出的89.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727,610.92元,占基本支出的10.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507,896.8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项目支出34,531,588.52元。主要用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补助(第三批)、2020年精品酒店、星级民宿、酒店品牌管理公司奖补、2022年旅行社和旅游演艺企业纾困补助资金、各类文化活动以及公共文化服务等项目支出。
2.玉溪市博物馆项目资金支出4,124,890.67元。主要用于博物馆、纪念馆的馆藏文物的登编、修复、展示、保管等工作。打造精品文物展览,优化场馆内外环境,提高讲解接待服务水平,坚持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3.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项目资金支出825,592.00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花灯戏”的传承、保护、发展、展演、推广工作;创作、打造文艺精品;承担惠民演出和市级重大活动的文艺创作和演出等。
4.玉溪滇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项目资金支出1,527,855.49元。主要用于创作演出优秀精品剧目。搜集、整理、充实、传承和保护“滇剧”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滇剧的影响力及受众面,继承和弘扬滇剧艺术事业;承担惠民演出和市级重大活动的文艺创作和演出等。
5.玉溪市图书馆项目资金支出516,852.36元。主要用于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总分馆制建设、图书馆图书采购及日常开展各类培训活动等。
6.玉溪市文化馆项目资金支出954,973.5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免费开放、非遗项目申报工作、群众性文艺辅导、培训活动工作及对外交流展览等。
7.玉溪市文化管理服务中心项目资金支出2,890,444.47元。主要用于聂耳大剧院、文化广场舞台演出;会议服务、美术展览;聂耳大剧院、聂耳文化广场舞台维修维护;开展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推出、引入演出交流活动,深入推进“聂耳音乐之都”工作,助力城市文化繁荣。
8.玉溪市艺术创作研究所项目资金支出255,286.40元。主要用于文艺创作及人才培训、玉溪市第八届青年演员比赛等。
9.玉溪市文物管理所支出1,880,413.32元。主要用于文物研究、文物保护、考古发掘与研究、李家山考古发掘50周年学术研讨等相关文物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623,604.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1%。与上年相比增加11,550,357.86元,增长10.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中央、省补助支持文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补助专项资金、演艺公司奖补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支出,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7,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文化名家”特殊生活补贴60,000.00元,滇剧《一湖春水》剧目创作专项经费507,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7,679,942.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01%。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以及用于保障文化、文物、旅游工作的各类专项业务经费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8,056,145.1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35,314.38元、图书馆6,088,665.25元、艺术表演团体23,941,140.62元、群众文化5,425,167.53元、文化创作与保护2,609,631.80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10,795.06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37,543,805.02元、文物保护302,494.84元、博物馆8,957,774.91元、其他文物支出2,020,747.76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8,26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49,948.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2%。主要用于财政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金的补助和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115,070.56元、事业单位离退休5,367,262.6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26,889.61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0,588.28元、死亡抚恤980,137.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34,3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32,401.06元、事业单位医疗2,541,781.2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60,162.7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92,3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其中:住房公积金5,748,018.00元、购房补贴444,35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4,032.00元,支出决算为207,700.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8,784.9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6.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8,915.3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3.1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8,915.3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4,032.00元,支出决算为207,700.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8,784.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915.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8%。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二是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06.98元,下降0.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162.25元,增长3.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69.23元,下降8.2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演出、公共文化服务、文物保护、市场执法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旅游专项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剧目的编创人员、专家、演出接待、旅游发展、招商引资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5,099.88元,减少2,167,610.76元,下降40.1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减少,二是财政压缩公用经费及工作业务经费。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的正常运转及文化(文物)、旅游业务活动的开展。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4,103.30元、印刷费30,690.00元、手续费16.00元、水费17,739.00元、邮电费41,619.70元、差旅费397,864.00元、维修(护)费16,913.00元、会议费113,850.92元、培训费181,419.90元、公务接待费48,450.80元、劳务费253,074.25元、委托业务费909,195.00元、工会经费139,183.44元、福利费139,183.44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5,590.27元、其他交通费用706,786.3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140.56元、办公设备购置43,280.00元。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5,099.88元,包含行政单位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和参公事业单位玉溪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因参公事业单位玉溪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核算由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合并统一核算,故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无法细化为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83,414,062.67元,其中,流动资产5,111,840.17元,固定资产69,558,319.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980,985.00元,其他资产6,762,918.0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718,237.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72,448.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23.26平方米,账面原值133,699.6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1项,账面原值278,92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848.72元;出租房屋436.00平方米,账面原值225,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22,984.9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3,977.6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2,35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0,030.2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1,596.4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16,449.8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7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0135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