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渔业捕捞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以下简称“三湖”)从事渔业捕捞、垂钓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捕捞许可:
1.持《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年审业务审批表》,认真填写《云南省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2.具备符合“三湖”渔业捕捞规定的渔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捕捞;在规定水域捕捞,用正确的捕捞方式进行捕捞(以各湖泊开湖捕捞公告为准)。
3.捕捞渔船等渔具无安全隐患,配备救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质量合格,对湖泊水体不会造成污染。
4.有捕捞地点,且捕捞地点符合“三湖”保护要求。
(三)申报材料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垂钓许可:
在规定水域垂钓,符合各湖泊通知公告要求,予以受理垂钓许可。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捕捞主体不合法。
2.封湖禁渔期、封湖禁渔区违法违规捕捞。
3.捕捞渔船、渔具有安全隐患,对水体有污染隐患,未配备救生、消防、环保等设施。
4.使用开湖捕捞公告规定外的捕捞渔具捕捞。
5.未在规定水域从事垂钓,不符合“三湖”保护条例的规定。
6.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地方性法规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七条:(五)制定抚仙湖渔业发展规划、捕捞控制计划,规定捕捞方式和网具规格,登记、检验渔业船舶,发放捕捞许可证、垂钓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第二十五条 在抚仙湖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抚仙湖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渔船登记、渔船检验和捕捞许可证、垂钓证,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按照捕捞许可证、垂钓证核准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规格、数量进行作业。
《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星云湖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规格进行作业。
《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在杞麓湖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渔船登记、渔船检验和捕捞许可证,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规格、数量进行作业。”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三湖”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详见表1),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表1 “三湖”渔业捕捞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文件 | 份数(份)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1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 个人提供 |
2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及复印件 | 1 | 真实有效,原件核实后交还申请人 | 个人提供 | |
3 |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年审业务审批表 | 原件 | 1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本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下载。 | 个人、企事业单位提供 | |
4 | 云南省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附:人船照片) | 原件 | 1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本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下载。 | ||
5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 原件 及复印件 | 1 | 真实有效,原件核实后交还申请人 | 企事业单位提供 | |
6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 及复印件 | 1 | 真实有效,原件核实后交还申请人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二)申请办理“三湖”垂钓证,按照各湖泊通知公告要求,向批准机关提交相应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受理部门及地点
(一)抚仙湖捕捞、垂钓许可
1.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新河口),联系电话:0877-6710044
2.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胡家湾),联系电话:0877-8551061
3.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抚仙湖管理处
地点:澄江市凤麓街道环城南路95号
联系电话:0877-6768011
(二)星云湖捕捞、垂钓许可
1.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李家湾),联系电话:0877-6186999
2.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星云湖管理处
地点:玉溪市江川区星云路西端35号4楼408室(原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7-6161196
(三)杞麓湖捕捞、垂钓许可
1.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联系电话:0877-3011366。
2.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杞麓湖管理处
地点: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政府4楼414室
联系电话:0877-3095005
六、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七、中介服务:无
八、审批收费
按照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材料提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将办理“三湖”捕捞许可证、垂钓证申请材料,提交所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或湖泊管理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湖泊管理处接到申请材料后,形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文书,并对申请人的捕捞渔船、渔具、垂钓具等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申请人认真填写《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年审业务审批表》、《云南省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由湖泊管理处会商所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意见,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湖泊管理处报送综合处资源管理科;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
综合处资源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湖泊管理处初步审查意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等资料后,与综合处执法监督科共同商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3.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法制审核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资源管理科将申报材料提交执法监督科进行法制审核,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资源管理科根据申报资料和法制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建议,予以批准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内陆水域渔业捕捞许可证》,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领取内陆水域渔业捕捞许可证时,应填写《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现场或电话咨询
1.抚仙湖
地址1:澄江市凤麓街道环城南路95号,联系电话:0877-6768011
地址2: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新河口),联系电话:0877-6710044
地址3: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胡家湾),联系电话:0877-8551061
2.星云湖
地址1:玉溪市江川区星云路西端35号4楼408室(原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7-6161196
地址2: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李家湾),联系电话:0877-6186999
3.杞麓湖
地址1: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政府4楼414室,联系电话:0877-3095005
地址2: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联系电话:0877-3011366
(二)咨询回复
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的,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现场咨询
地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联系电话:0877-2668843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内陆水域渔业捕捞许可证》
(五)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处,电话0877-2025241。
信函投诉: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处,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邮政编码:653100。
纪检监察投诉:玉溪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7-6571638;地址:玉溪市太极路中段亚太汽车城慧波大厦,邮政编码:653100。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yuxi.gov.cn/yxszfxxgk/自行下载。
附件:
1.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年审业务审批表
2.云南省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
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