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玉溪市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9-24

 

一、受理范围

(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许可审批,办理船只入湖许可证抚仙湖水域的非机动船实行总量控制和集中管理,审批非机动船入湖许可必须在总量控制范围内。

(二)申报资料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申请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资格。

2.必须取得水上娱乐活动的经营许可或经营权。

3.水上非机动船经营活动涉及内河通航水域内旅客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水路运输业经营许可。

4.具有与所运营的非机动船相适应的水域或条件。

5.具有相应的非机动船管理和使用制度。

6.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7.具备抚仙湖水上遇险救援的基本条件(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8.沙滩承包(租赁)协议或合同。

9.入湖非机动船产品质量合格、检测合格。     

10.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符合抚仙湖保护的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个人申请。

2.经营单位未经过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登记,未依法取得水上娱乐活动的经营许可或经营权。

3.水上非机动船经营活动涉及内河通航水域内旅客运输的,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水路运输业经营许可。

4.不具有与所运营的非机动船相适应的水域或条件。

5.没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不符合抚仙湖保护的要求。

6.非机动船产品质量不合格、检测不合格。    

7.不具备抚仙湖水上遇险救援的基本条件。

二、办理依据

(一)地方性法规

1.《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七条:(六)发放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负责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抚仙湖水域的非机动船实行总量控制和集中管理。入湖非机动船的新增、改造、更新应当经抚仙湖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相关证照。

非机动船入湖应当服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配备救生等安全设备,严禁超载。

(二)规范性文件

《玉溪市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抚仙湖水域非机动船管理实行一船一证。

市抚仙湖管理机构收到非机动船入湖许可申请后,应当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抚仙湖水域非机动船总量控制要求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不符合抚仙湖水域非机动船总量控制要求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三条:入湖非机动船的新增、改造、更新应当经市抚仙湖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相关证照。

入湖非机动船转让的,应当向市抚仙湖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变更登记。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四、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时,应当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详见表1),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 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新增)

依申请变更

依申请注销

补证

依据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有固定格式,附件下载

2

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入湖许可办理执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水上娱乐活动的经营许可或经营权。原件核实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

法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原件核实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

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由被委托人办理的提供。原件核实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

交通运输部门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涉及水路运输的经营单位提供。原件核实后交还申请人。

6

非机动船管理和使用制度

原件

纸质

1






7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原件

纸质

1






8

水上应急预案

原件

纸质

1





水上救援能力及救援保障情况

9

沙滩承包(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10

船只生产厂家提供的三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证。原件核实后交还申请人。

11

经营范围、地点等情况说明

原件

纸质

1






12

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市场监管部门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原件核实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3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原件核实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4

变更经营地址的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15

更新后的非机动船船只生产厂家提供的三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证。原件核实后交还申请人,交复印件。

16

改造后的非机动船的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改造后的非机动船必须符合抚仙湖保护的要求

17

船舶入湖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18

在市级媒体刊登《玉溪市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遗失公告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受理部门及地点

部门: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抚仙湖管理处

点:澄江市凤麓街道环城南路95

联系电话:0877-6768011

六、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制作牌照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中介服务:

八、审批收费

暂时无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材料提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将办理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许可申请材料提交抚仙湖管理处,抚仙湖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形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文书。由抚仙湖管理处会商所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意见,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抚仙湖管理处报送综合处资源管理科;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

综合处资源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抚仙湖管理处初步审查意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等资料后,与综合处执法监督科共同商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3.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现场核实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抚仙湖管理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制作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法制审核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资源管理科将申报材料提交执法监督科进行法制审核,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五)审批决定

资源管理科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和法制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建议,予以批准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5个工作日内颁发《船只入湖许可证》;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时,应填写《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现场及电话咨询。

地点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

联系电话:0877-2668843

地点二: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抚仙湖管理处(澄江市凤麓街道环城南路95

联系电话:0877-6768011

(二)咨询回复

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的,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现场咨询

地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联系电话:0877-2668843

(四)获取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船只入湖许可证》

有效期:三年

(五)行政许可公示

对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件,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处,电话0877-2025241

信函投诉: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处,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邮政编码:653100

纪检监察投诉:玉溪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7-6571638;地址:玉溪市太极路中段亚太汽车城慧波大厦,邮政编码:653100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yuxi.gov.cn/yxszfxxgk/自行下载。

附件:1.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新办、新增申请书

  2.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3.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4.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附件1 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新办、新增申请书.doc

附件2 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变更申请书.doc

附件3 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注销申请书.doc

附件4 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补证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