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澄江至华宁高速(华宁县境内)第三批临时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澄江至华宁高速(华宁县境内)第三批临时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玉溪市澄华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澄江至华宁高速(华宁县境内)第三批临时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90.2776公顷,其中农用地89.4727公顷(耕地31.1732公顷,林地39.9396公顷,其他农用地14.716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8049公顷;占永久基本农田13.8894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截至2025年3月18日,该临时用地主要是作为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项目自用辅助工程临时用地。
二、涉及林业、环保、水利、交通、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请按其规定办理。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要求和标准,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应监督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开展耕作层剥离、利用;指导用地单位履行复垦义务,按期归还土地。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