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0年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通 ...
关于拨付2010年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通知
红塔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0年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0〕39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请及时认真加以落实并尽快付诸实施。同时通过“市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将省级扶贫开发项目中央资金15万元予以拨付,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及时认真做好2010年省级扶贫开发项目各项工作
红塔区扶贫办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的意见》(云贫开发[200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瞄准贫困对象,制定科学合理的村级项目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整合资金,精心组织,尽快启动实施好2010年省级扶贫开发项目建设。
二、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此项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使用,项目启动后,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扶贫办及时组织验收,项目完成移交后,要十分注重项目后续管理,认真制定并落实好切实可行的后续管理措施。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的运行要全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认真整改,每季度将实施进度上报市办项目科,同时要求项目区设立扶贫项目永久性标志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把其作为项目验收和落实公告、公示的重要依据。
三、完成时限要求
2010年省级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务必于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7月底前向市办提供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四、及时录入监测系统
此次拨付的中央级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通过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汇往你区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区级财政按30%的比例预拨项目启动资金,其余资金按报账制管理要求进行核拨。区财政局、扶贫办必须及时并完整地将重点村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你区务必高度重视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积极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的有效使用,确保信息数据录入质量。
附件: 红塔区李棋镇下赫村委会八组村容村貌和道路硬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