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意见征集情况及编制情况说明
关于《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修订情况及编制情况说明
《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印发,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修订依据说明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强化后路后院后代服务保障,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开创军政军民团结新局面,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云南省拥军优属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玉溪实际,修订本规定。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云南省拥军优属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不相关符合的条款,主要是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部分条款;二是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将“民政”“县区”改为“退役军人事务”“县、市、区”,主要涉及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六条;三是与上级文件不相符合的内容,主要是第五条,第六条;四是根据相关法律和有关文件,需要增加的条款,主要是第十七条;五是与现在表述不符合的称谓,“军队转业干部”改为“转业军官”,主要是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三、文件修订的程序说明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的相关要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对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17号)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云南省拥军优属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后形成《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7月13日—7月26日,通过网络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0条;于7月14日—7月18日,向玉溪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收到3家成员单位的修改意见和建议3条,采纳2条、未采纳1条;于7月20日,组织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属和军属等12名代表召开了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听取了意见建议;于7月20日,邀请2名法律专家、3名行业专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给予优先、优待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研究论证;于9月13日,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宝民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形成了《规定》(送审稿);于2023年9月26日形成《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送审稿)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审议;根据常务会议要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10月19日报请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于10月23日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玉政规〔2023〕11号)。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文件施行日期
《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