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期执行全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玉发改价费【2023】172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有关燃气企业:
我市现行已通管道天然气的县(市、区)只有红塔区燃气企业具备成本监审所需的三年财务资料,其他县(市、区)还不能提供三年完整的财务资料,经研究,决定将《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市管道天然气配气试行价格的通知》(玉发改价费【2021】190号)延期执行二年。执行中有问题的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市管道天然气配气试行价格的通知(玉发改价费【2021】190号)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市管道天然气配气试行价格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