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结果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玉溪市六届二次会议第006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9-22

赵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个体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场监管部门对恶意投诉、恶意造谣、诽谤造成经营者名誉及合法利益受损的行为高度重视,结合投诉举报数量、投诉对象及特点等认真分析和处置。

一、关注热点,适时研判,及时指导

重点关注投诉热点,对恶意投诉人重复投诉举报以及其目的、手段、组织形式、理由、数量等分析界定,及时向社会发出消费预警(提示),提醒消费陷阱,同时提示经营者注意维权细节,及时整改商品和服务瑕疵;

二、持续提高队伍素质,熟知法规,合理运用法规保护企业权益

年内市局利用科长讲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和事业单位副科以上干部学习国家总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省局《审慎监管指导意见》不予行政处罚36项清单,依法依规合理运用,避免不必要的处罚,确实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依法对同行恶意诽谤行为进行查处

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事实证据确凿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积极向省级部门建议出台处置恶意投诉举报的办法

多次向省局建议出台处置恶意投诉举报有关的办法。目前省局已拟定《关于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的指导意见(初稿)》,6月初已征求部分州市意见。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恶意投诉举报案件,在投诉举报的处理过程中,加强对恶意索赔、恶意举报行为的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依法规制,压减恶意索赔、举报行为存在的空间,保护商家正常经营秩序,达到打击和保护同步并重目的,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