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J2022〕0209号建议的答复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J2022〕0209号建议的答复
刘子君、胡开友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通海烈士纪念馆建设项目经费补助的建议》(第〔J2022〕02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烈士纪念馆是重要的烈士纪念设施,是铭记英烈事迹、宣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血脉的重要场地,是进行党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维护、修缮烈士纪念设施是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应尽的责任,更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该担负的责任,感谢你们对烈士褒扬工作的关心关爱。
通海县认真贯彻玉溪市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方案的精神,积极对通海烈士陵园内的烈士纪念馆进行修缮和布展,体现了敢于履职、敢于担当的精神,针对你们提出的请市级给予10万元资金的建议,我们将落实情况向二位代表汇报如下: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将通海县零散烈士墓的搬迁,通海县烈士陵园管理用房和卫生间的改造纳入我市争取的“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和省资金补助建设的范围,2021年11月8日,下达零散烈士墓搬迁款17.6万元,下达管理用房和卫生间建设费用60万元;2022年7月28日,下达上述工程尾款1.9万元;以上合计下达“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资金79.5万元。目前完成烈士墓搬迁13座,改造公厕1个,新建供水工程1项,新建洗手台2个。因县财政困难,目前支付资金39.6万元,管理用房因未能支付施工方资金而暂时停工。中央和省资金还有39.9万元县财政未能拨付县烈士陵园使用。在基本设施的建设完成后,结余资金可以用于陵园内烈士纪念馆的修缮布展。
(二)积极筹备将通海县烈士陵园的整体建设纳入“十四五”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立项建设。因为“十四五”中央预算内资金对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仅限于“市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为此我市组织出台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评审实施方案,通过评审,2022年5月24日,市政府将通海烈士陵园批复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为下一步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投入立项奠定了基础,烈士纪念馆的建设可以作为整个陵园改造建设的一部分进行建设。
(三)与文旅局积极协调,将通海县烈士陵园作为玉溪市革命遗址修缮建设的一个重要项目进行推荐,项目已通过文旅局向省级报送,并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涉及烈士纪念设施的革命遗址项目进行了审核。
(四)6月8日,市财政局玉财行〔2022〕140号文件《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经费的通知》下达人大代表意见烈士陵园陈展馆建设补助经费9万元;6月22日市财政局玉财行〔2022〕163号文件《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政协玉溪市六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通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协委员提案烈士陵园修缮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共计19万市级资金已经下达通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用于通海县烈士纪念馆的建设。
你们的建议已办理完毕,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烈士褒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各级财政拨款文件(玉财行〔2022〕140号、玉财行〔2022〕163号、通财〔2022〕289号、通财〔2022〕293号、玉财社〔2021〕189号、玉财社〔2022〕166号)
2.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玉溪市烈士纪念园等9个烈士纪念设施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玉政复〔2022〕28号)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0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银林 0877-2077901 1350889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