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来源: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11-01


一、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禁毒防艾、扫黑除恶、综合考评等工作。负责编史修志及年鉴的编纂工作。对全市节庆进行审核和报批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调研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统筹 “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专项资金和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专项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 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以及管理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以及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

(五)文博科。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报批、管理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宣传推广科)。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国内外、对港澳台的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的交流推广活动。统筹玉溪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指导、推动旅游革命、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

(七)资源开发科。拟订全市性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区域性规划、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域旅游、旅游厕所、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等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建设与创建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目的地、旅 游线路的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八)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涉旅企业、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化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假日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旅游安全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九)人事科。负责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工作。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组织开展市委和局党组安排的党内教育。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各项基层党建工作。协助做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能职责

(一)玉溪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贯彻和执行文化市场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制度规范;受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具体负责市级及红塔区、江川区权限范围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执法行动和各类专项执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负责红塔区、江川区范围内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督办案件、举报案件和诉转案件办理;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二)玉溪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落实国家、省、市“智慧旅游”、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加快信息公开、旅游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负责“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负责文旅宣传平台的内容更新和技术维护;负责推进县区智慧旅游及旅游营销网络建设与管理,提高行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开通退换货受理专线电话,处理游客退换货诉求;落实旅游行业培训工作。

(三)玉溪市博物馆主要职责: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不断推进文博事业科学持续发展;做好馆藏文物的登编、修复、展示、保管等工作,逐步建立馆藏文物数字化管理系统;打造精品文物展览,优化场馆内外环境,提高讲解接待服务水平,坚持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展览,引进和组织举办高品质文化展览活动,注重发挥科普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社会功能;负责馆际间交流与合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加强文物理论研究,组织开展考古发掘、文物宣传出版等工作,探索文化产业发展新路;完善场馆消防、技防设施建设,加强安保力量,建立健全各项安防制度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和观众安全等工作;负责博物馆展示和免费向公众公开等工作。

(四)玉溪市文化馆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辅导、研究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示范性群众文艺创作、展览、讲座等活动,繁荣群众文化;培训县区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文艺、美术、书法、摄影、编辑等业务干部和业余文艺骨干;开展群众文化调查研究;开展群众文化艺术理论学术研讨和阵地宣传教育活动编辑出版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刊物和群众文化年鉴负责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工作方案;负责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管理、实物征集和数据库建设;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和有关活动资料、史料,建立艺术档案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逐级申报工作;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培训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保护单位(个人)的传承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展示、展演活动,开展推介、宣传工作。

(五)玉溪市图书馆主要职责:负责保存借阅图书资料,编辑、出版各种藏书目录、索引,通过对馆藏文献信息的分类、编目、保藏,形成有序的文献信息集合体,为读者所利用负责对文献、报刊、金石拓片、音像资料的搜集和保存负责图书资料网络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管理、文献数字化处理;负责图书馆学术研究,培养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负责相关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社会服务。

(六)玉溪市文物管理所主要职责:开展文物研究,弘扬民族文化。文物保护理论研究、文物保护技术与方法研究、文物保护分析实验研究、出土文物研究、考古发掘与研究、古建筑、古窟、古刻、古遗址保护综合研究与价值评估、文物材质与年代检测、文物修复、文物档案资料与管理研究、文物信息管理与利用、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