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民政局机构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玉溪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六)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级福彩公益金。
(十二)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玉溪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会同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玉溪市行政区划图。
3.与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玉溪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