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市境内)建设项目 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市境内)建设项目
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玉溪市峨石红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市境内)建设项目第一批临时用地的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25.0101公顷,其中农用地25.0101公顷(耕地8.3274公顷,园地2.1497公顷,草地0.3795公顷,林地12.6009公顷,其他农用地1.552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该项目占永久基本农田0.2942公顷,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0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弃土场、拌合站、施工便道、生活用房临时用地。
二、涉及林业、环保、水利、交通、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请按其规定办理。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峨山县自然资源局应监督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开展耕作层剥离、利用;指导用地单位履行复垦义务,按期归还土地。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