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开

玉溪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0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驻玉军(警)部队:

《玉溪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经玉溪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不断强化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的能力,坚决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扶贫开发战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指引下,结合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五网”建设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惠民工程,牢固树立“扶贫攻坚、安全助力”的发展理念,逐步加大农村消防投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为扶贫攻坚决战,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筑牢安全防火墙。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群策群力、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组全面负责、村民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

——坚持财政保障,开源节流,多措并举,实行农村消防工作绩效指标与业务经费保障相挂钩的方式。

——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各项惠民政策综合治理范畴同步推进。

——坚持分类施策、分步实施,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坚持考核评价,统筹发展,强化分析研判和结果运用,助推工作良性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时间,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在组织机构建立、消防力量配备、消防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考评机制完善等5个方面取得成效,重点推动农村地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在所有村委会(社区)统一按照标准建站,确保农村消防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努力实现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全面夯实,村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升,农村火灾形势明显好转、村民安居乐业奔小康的总体目标。

二、任务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农村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村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其他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督促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体系,逐级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积极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市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等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职责,逐级签订责任状,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公安机关及派出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消防工作,对列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统筹兼顾农村消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宣传培训教育。

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消防联防制度,按要求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定期开展灭火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综合保障标准

(一)组织保障

1.乡镇(街道)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乡镇(街道)及村委会(社区)、农村消防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设办公室,由乡镇(街道)1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1至2名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成立以“一委一办三员”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常抓常议消防工作,即: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有消防办公室,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有消防协管员。

2.公安派出所应成立消防警组。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标准》完成组建任务,成员由公安派出所分管负责人、消防大队管片监督员、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协警及其他公安协警组成,派出所分管负责人、消防大队管片监督员分别兼任组长、副组长,各公安派出所根据辖区单位实际合理增加调配专职消防协警,确保成员不少于5人,已组建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可与警组合并建设。

3.村委会(社区)应成立消防管理组织。主任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积极整合专兼职消防管理员、驻村干部、村级警务助理、治保员、护林员和计生宣传员等资源,成立1个消防工作小组,每月召开1次安全形势分析会议,通报存在问题,及时组织村(居)民小组开展消防工作。

4.村(居)民小组的小组长为本小组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十户联防”措施要求,至少在每十户中确定1名消防联防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并参与初起火灾扑救。

5.以全市“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体系为基础,进一步明确网格化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至少配备1名“网格管理员”,各村(居)民小组至少配备1名网格员,可与其它岗位兼职,但职责必须含消防工作内容。

6.充分发挥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能作用。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成立治保会,治保会成员由民政信息员、土地管理员、计划生育宣传员、民兵连长等工作人员及各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等组成,治保会在每个村(居)民小组下设1个治保小组。治保会的组织机构、职能领导、选举任用、业务运行、考评奖惩等应符合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玉办发〔2016〕48号)要求,所有治保会成员须经公安机关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乡镇政府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并将其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和政府财政预算范围,按照《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和《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要求,按标准配齐专职消防队员,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具体负责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等工作。

8.所有村委会(社区)应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并选取1名人员担任站长,主要负责所在地的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和入户宣传工作。微型消防站设置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需求,便于人员出动。村委会(社区)微型消防站建站标准:配备1辆消防摩托车、1台手抬机动泵、10具灭火器、2支水枪、10盘水带、5具防毒面罩、5套个人防护装备,在微型消防站规范设置门牌、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等标识标牌。

9.30户以上的自然村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得少于5人,并选取1名人员担任站长,主要负责组织人员参与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和走访宣传工作,并按实际需求配置手抬机动泵、灭火器、水枪、水带、个人防护装备等灭火器材装备。

(二)基础保障

1.各县区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组织等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参照《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和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公消〔2015〕224号)等规定实施。

2.应结合道路通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同步建设乡镇、村庄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设施;设有自来水管网的集镇、村庄,应同步建设室外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村庄,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村落,应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储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

3.应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引导发动农户对户内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经村(居)民小组负责人验收通过后,统一报供电部门进行输电。

4.应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将其房屋建筑消防安全改造统一纳入村庄整治、脱贫攻坚、整村异地搬迁和美丽乡村建设范畴同步推进。

5.应加大农村消防安全技防措施的运用,在传统村落、古建筑、农村福利机构、重点人群住所等区域试点安装基于云端的火灾报警系统,并联动微型消防站,有效提升农村火灾预警水平。

(三)经费保障

1.农村消防经费保障对象主要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公安派出所4个层面,统一由县区财政部门进行保障。

2.农村消防经费保障内容主要为:人员工资补助、基础设施建设、专职消防队建设、微型消防站建设、农村专项改造、宣传培训教育6个科目,由县区财政部门进行保障,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明确消防经费标准,确保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市级财政结合实际对基础设施建设、微型消防站建设等给予经费支持。

3.根据每年综合绩效考评情况,对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从事消防工作(含“一委一办三员”和兼职微型消防站人员)的主要负责人、成员工资补助经费进行保障,主要负责人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一般人员按照10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发放,并由县区级财政部门进行保障。各县区根据实际,对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人员和业务经费进行保障。

4.按照《玉溪市专职消防队员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标准》要求,对乡镇政府一级专职消防队实行30000元/年/站的经费保障,对乡镇政府二级专职消防队实行20000元/年/站的经费保障,由县区财政部门进行保障。

5.对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和运行经费进行保障(建设标准参照农村消防组织力量保障第9点),按照10000元/站的标准补助,由市级财政负责保障,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进行保障;按3000元/站/年的标准保障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办公和共用经费,由县区财政部门统一进行保障。

6.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公益捐助、村企共建等形式,从企业、社会面多渠道等争取专项资金保障,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稳步发展。

(四)素质保障

1.应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2.各村应确定1名消防安全宣传负责人,成立村民义务消防宣传巡查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每个村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不少于2块,不断拓宽消防宣传普及面。

4.应将消防知识作为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党组织培训的内容,提高消防帮带和管理能力;应结合“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农民工消防安全素养。

5.应将消防宣传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加强中小学生消防宣传教育,确保每个学校“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带动提升家庭成员消防安全意识。

6.应定期组织行业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消防协警、村“两委”成员开展消防工作培训指导,提高基层消防人员工作水平。

7.乡镇(街道)、村专兼职消防协管员适时应进村入户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特别要对孤寡老人、病弱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一对一”帮扶、“面对面”宣传。

8.应发挥农村广播站、文化站设立消防宣传站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大喇叭、村广播,定期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事故警示案例,以专栏、橱窗、板报、标语等形式提醒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五)机制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将农村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务政务督查、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扶贫项目考评和综治维稳综合考评内容,严格检查考评。

2.每季度对基层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对县区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按照市级政府对县区政府、县区政府负责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负责村(居)民小组考评检查的方式,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3.应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范围,科学合理设定消防考核所占分值比重,严格落实奖惩和追责措施。

4.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考核弄虚作假的,实行上级纪委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和约谈,督促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对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按规定对相关党政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并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和一把手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迅速采取行动,成立组织机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二)拓宽渠道,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逐步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推行市、县区级配套经费和政策支持模式,最大限度整合政策、项目、经费,在专项资金支持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实现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态势。要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参与农村消防建设,多渠道增加农村消防投入。

(三)筑牢根基,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区要切实找准薄弱环节和关键点,把脉问效,精准发力,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引向深入。要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网格化”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管理效能;要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要及时制定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试点方案,充分挖掘亮点内容,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适时组织召开推进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