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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四大陷阱需警惕

发布时间:2025-07-23 来源:玉溪网

预付式消费四大陷阱需警惕

抵制“充多少送多少”等话术诱惑,拒绝“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

□ 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冯天娇

近日,新平县的王女士在一商家支付128元购买优惠券,并兑换了一份小礼品。2个月后,当王女士再次到该店购物时,发现已人去楼空,经询问周边商户得知店铺已经倒闭。

“我当时很着急,优惠券的钱还没消费完。于是,我按照优惠券上的电话拨了过去,商家告诉我只能退7.5元。”王女士十分不解地说,“我花了128元购买优惠券,没消费却只能退7.5元,这明显是欺骗消费者。”在与商家多次沟通未果后,王女士拨打12315热线向消协求助,要求退还剩余款项。

接到投诉后,新平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核实情况,并与商家展开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商家扣除王女士已领取小礼品的费用后,向其退还了116元。

新平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在本案中,商家停业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已违反相关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还剩余款项合法合理。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健身、教育培训、美容美发、餐饮等行业广泛使用,在为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暗藏四大风险:一是商家资质不明易“跑路”,部分商家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便开展预存业务,甚至通过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充值后卷款失联,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成为高发区;二是资金缺乏监管,存在挪用风险,近些年多地出现商家以新用户预付款填补旧账,一旦商家资金链断裂,消费者合法权益将无法保障;三是合同暗藏霸王条款,“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概不退款”“过期作废”等不平等条款普遍存在,部分合同甚至设置高额违约金限制消费者权益;四是服务质量“缩水”,充值后商家降低服务标准,如频繁更换教练、缩减课程内容等,因缺乏书面承诺,消费者常陷入口说无凭的维权困境。

“预付式消费本质是信用消费,消费者在追求便利与优惠时,要时刻保持风险意识。”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强调,“选择正规商家、小额充值、留存证据是防范风险的关键。”消费者应理性选择商家,充值前核查商家营业执照、经营年限及信用记录,警惕新开业即推出大额充值优惠的门店,避免被“充多少送多少”等话术诱惑。同时,控制充值金额,优先选择短期卡降低风险;充值时要与商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价格、退款规则等,对商家口头承诺要求书面确认,拒绝接受“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充值后妥善保存付款凭证、合同原件、消费记录及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发现商家异常经营应立即停止充值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