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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楼宇命名不能“任性”

发布时间:2025-04-10 来源:玉溪网

命名、更名应当遵循相关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少数住宅区、楼宇命名存在“大、洋、怪、重”等现象,不规范或“任性”命名亟须进行规范。近日,在玉溪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玉溪市民政局联合举办的培训会上,云南省地名专家库成员张兴红介绍地名命名更名备案业务时,提醒关注上述情况。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上述条例和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负责人介绍,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遵循相关规定,比如要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近年来,国内住宅区、楼宇不规范命名的例子不少:有刻意夸大的“大”地名,如宇宙城、中央首府;有崇洋媚外的“洋”地名,如加州洋房、林肯公寓;有怪异难懂的“怪”地名,如99大厦、1.1公寓;有重名同音的“重”地名,如城市内多处住宅区、楼宇均命名为“教师小区”“公安小区”等。

“少数住宅区、楼宇命名存在夸大情况。”张兴红说,“住宅区、楼宇命名的权利不能完全交给开发商。”当前,有房地产企业为住宅区、楼宇起了不符合实际的名字,有些楼宇名称随意使用“世界”“国际”“首府”“御府”等词语,这类命名名实不符,不能进行地名备案。

张兴红介绍,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的意见后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由同级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地名依法命名后,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地名名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更名。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据悉,目前玉溪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都建立了地名采词库,如需命名、更名时,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遴选,选出中意的地名。(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白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