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抚仙湖潜水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12月9日,我市召开规范抚仙湖潜水行为新闻媒体通气会,决定自即日起,对抚仙湖潜水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保障广大群众和游客人身安全。
市“湖泊革命”指挥部监管执法组组长对抚仙湖潜水现状、存在的隐患进行通报,并就即将开展的规范潜水事宜作了介绍。
抚仙湖为开放式天然湖泊,潜水活动缺乏专业、有效、系统的监管机制及管理措施,到目前为止监管责任主体仍不明确、部门权责仍不清晰、审批流程仍不畅通,导致现有的潜水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大都存在“散、乱、差”等现象。据统计,2018年以来,仅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就接到关于抚仙湖潜水方面的信访、投诉、举报件共32件,尤其是2019年抚仙湖全面禁止游泳以来,信访、投诉、举报件成倍增加。在抚仙湖潜水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安全隐患,近年来因潜水造成人员溺亡的事故时有发生,民众关注度高。
我市积极回应民众关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湖泊保护治理有关决策部署,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经澄江市人民政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共同研究并报市“湖泊革命”指挥部同意,由澄江市人民政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发布对抚仙湖潜水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通告。
通告指出:在抚仙湖从事潜水活动但证照不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非法潜水活动,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按规定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齐《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等所需证照后方可开展;在抚仙湖不符合法定潜水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须于2022年2月10日前自行关闭经营场所,拆除相关广告牌、宣传牌,清理相关潜水设备;澄江市人民政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和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将对抚仙湖潜水活动进行执法检查,非法潜水或者阻碍执法检查的,将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通气会特别强调,规范的目的是促进潜水行业更好、更健康、更长远发展,确保实现湖泊保护与行业发展有机融合。(玉溪日报记者 陆合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