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回访教育受处分党员干部225人次
“2019年7月受处分以来,该同志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受到的处分,在之后的工作中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各方面都了有了起色、取得了明显进步……”前不久,市纪委监委对市级单位干部杨某开展回访教育后,对其在处分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价。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按照市纪委监委印发的《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试行)》,常态化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和教育,让受处分党员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实现纪律教育和执纪效果的统一。截至目前,开展回访教育225人次。
在开展回访教育中,我市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与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对接,督促履行好主体责任,发挥近距离、全天候接触受处分人员的优势,共同做好处分执行情况监督、跟踪管理、谈心谈话等工作。同时,将回访教育列为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帮助其认识错误、汲取教训,勉励放下思想包袱、心无旁骛地做好工作。
在临近处分期影响期满时,纪检监察机关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班子成员带队、组室联动、上下协作等方式再次开展回访教育。按照熟悉掌握情况、制定回访教育计划、提前告知等步骤,了解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整改情况,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党员、干部职工对受处分人员的评价、反映等,并如实做好工作记录。最后,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综合评价,以书面等形式向单位党组织及受处分人员反馈,同时提供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重要参考。
“刚开始我的思想负担特别大,工作也不在状态,后来得到组织的开导和帮助,很快就调整过来了。”2021年2月,因在担任副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李某被市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在组织的教育帮助下,李某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认真整改,对分管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开展提醒谈话,以自己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如今半年多时间过去了,李某分管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了组织的充分肯定。
“严管有法度,厚爱有温度。对曾经犯错的党员干部,既要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又要从思想和精神扶上马、送一程,让‘有错’变‘有为’,这是玉溪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玉溪日报记者 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