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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1-09-02 来源:玉溪网

督促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不越法、不违纪、不谋私,做到“清”商不乱为、无事不扰,严肃纠正查处以下行为。

1.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

2.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税收征管、证照颁发、金融贷款、财政补贴、公共资源交易等涉企服务事项中,以及有关司法活动中故意刁难、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和不担当、慢作为、乱作为,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管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等;

3.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急需解决的现实困难和问题久拖不决、推诿扯皮、不作为,以及阻碍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影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等;

4.收受企业及其经营者、负责人给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象征性低价付费的物品;

5.接受企业及其经营者、负责人邀请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由企业及其经营者、负责人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以调研、考察、交流、洽谈为名变相参与企业组织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宴请等活动;

6.以无偿、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借用企业资产,由企业报销、支付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或将上述费用转嫁给企业及其经营者、负责人;

7.借用企业及其经营者、负责人钱款、住房、车辆,违规借贷放贷、违规理财、揽储揽保等;

8.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经营者、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9.插手企业正常招标、投标、评标、中介活动等,禁止“明标暗投”、变相设置门槛阻碍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10.与企业及其经营者、负责人划“小圈子”、结“兄弟”“干亲”,搞亲疏有别、优亲厚友,或通过其为个人升迁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

11.安排或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由企业代缴医保社保等,违反规定向企业提供商品、劳务等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12.违反规定在企业中兼职任职,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权、证券、私募基金等;

13.其他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