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举行
8月20日,《玉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举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等参加听证会。
据介绍,我市于2016年1月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玉溪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19日、20日分别印发《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玉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均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随着两份指导性文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即将到来,制定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工作指导性文件十分必要和迫切。按市政府安排,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对2017年印发的两份指导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合并为《玉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实施办法》,并向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听证《办法》。
听证会上,代表们认为,《办法》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听证代表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后,市医疗保障局将依法依规充分采纳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继续开展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工作,确保《办法》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玉溪日报记者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