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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营造良好就医环境

发布时间:2020-09-07 来源:玉溪网

 

近日,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调度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全市范围内的打击非法行医行动。2019年,我市出台了《玉溪市打击非法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严查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但对于非法行医,不少市民仍有疑惑: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的危害有哪些?遭遇非法行医怎么办?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卫生监督局监督一科科长马恒清。

记者:什么是非法行医?请举例说明。

马恒清: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

举个例子,2019年10月,市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员对某中草药店进行专项检查时,现场发现处方411张。通过调查核实,该药店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王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非法从事诊疗活动,该药店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当事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卫生健康委给予该药店及当事人王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

记者: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马恒清:非法行医常见于各种无证开展内儿科疾病的诊疗场所和无证游医,或者打着低价服务的幌子非法从事镶牙、性病治疗、中医诊治、接生人流等诊疗活动。

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行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未校验继续从事诊疗活动的;在集市、街道上摆摊看病、补牙、镶牙活动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在临时租借的场所,挂牌或不挂牌非法从事诊疗活动的;在生活美容场所、租用房以“飞行手术”方式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均属于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者均存在注射、输液、卖药、人流、拔牙、镶牙等医疗行为。

另外,在农村中自行携带西药、草药流动给村民看病,自吹自擂能送鬼送神,诊治疑难杂症的一些江湖医生;到处张贴小广告非法从事性病、牛皮癣、癌症、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等诊疗活动的行为,都是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

记者:非法行医的危害有哪些?

马恒清:首先,非法行医的场所、人员、设备、技术水平均不符合要求,保证不了医疗质量。其次,非法行医者常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药品,甚至是一些过期、失效或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药品。而且,输液本属具有创伤性、高风险的治疗手段,在输液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药物本身的毒副作用、药物和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以及药物的质量和药物保存环节的问题,造成过敏等突发的异常情况,而非法行医场所并不具备这些必备的抢救设施和人员、技术条件,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甚至死亡。再次,非法行医者开展有创操作时使用的器械达不到灭菌的要求,会对患者造成传染病的感染,如地摊牙医使用的牙钻、车针等器械不具备消毒灭菌条件,甚至不消毒,并将器具重复在口腔黏膜和血管丰富的牙龈上操作,极易造成患者感染经血传播的疾病,如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记者:非法行医为何屡禁不止?我市对此采取了哪些措施?

马恒清:非法行医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只要有需求的存在,就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且非法行医者转入地下与执法机构开展“游击战”,加大了执法难度。到“黑诊所”就医的大多是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他们受教育程度较低,健康保护意识弱,低廉的价格使他们忽略了就医风险,盲目就医。

例如,2020年,我市在查处一起非法行医案时,发现当事人在极其隐蔽的居民小区小宗土地出让自建房中进行非法行医,该场所无村民自治小组管理,隐匿在市井之中,监管机构难以发现,打击难度较大。

为严查各种非法行医行为,我市出台了《玉溪市打击非法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从五个方面着手开展专项行动: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同时,以生活美容机构、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违法执业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四是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五是严厉打击医托诈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记者:非法行医将追究何种责任?遭遇非法行医应该怎么办?

马恒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民在就医时,应警惕陌生人的推荐和经验分享,防范医托。如已遭受钱财损失,应将就诊病历、医疗单、药品、发票等证据保存好,及时到卫生监督部门举报或到公安机关报案。如在无证行医点遇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请及时拨打110。

市卫生监督局呼吁广大市民:发现任何可疑无证行医点均可向市卫生监督局举报,举报电话0877-6135053。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思敏)